台湾偶像剧《败犬女王》 网络传播权起纠纷
因未经许可擅自播放台湾偶像剧《败犬女王》,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此案。
网尚文化公司诉称,其取得该剧制作单位台湾三立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授权,享有该剧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,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未经许可,未支付费用,在其经营的悠视网擅自播放该剧视频,通过增加用户点击量获取经济利益,使权利人利益受损。故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停止侵权,删除侵权视频,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7万元。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